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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新区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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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3-06-20

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央、省市领导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切实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指示和国务院、省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管委会研究,决定从6月中旬至9月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管委会的直接领导下,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抓好落实。各单位负责人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从零开始”、“零容忍”的理念。要对照《高新区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要求,全面落实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按照“全覆盖”的总体要求,本次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涵盖高新区所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下列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

(一)近年来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单位;

(二)食品药品加工、机械、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和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

(三)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等事故易发、高发领域;

(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重点行业领域;

(五)公交、车站、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和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水利、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安全;

(七)在4月份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尚未整改完毕的单位。

三、检查方式和检查内容

(一)企业自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从6月中旬起,开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查必须做好详细书面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检查人、检查的位置、检查的事项、发现隐患、隐患报告等内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隐患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并于一周内将全区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上报高新区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和属地安全监管部门。自查重点主要包括:

1、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落实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是否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检测、申报工作;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3、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佩戴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重大隐患整改是否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是否落实安全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4、人员培训情况:“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5、应急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预案评审、备案和演练;是否按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二)行业检查和政府督查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细化检查内容,适时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活动,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指导。要明确检查分工,落实检查责任,对本行业领域要做到全覆盖。具体检查内容:

1、是否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认真部署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监督责任分工是否明确,监管工作有无盲区和死角。

3、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监管行业领域的检查做到全覆盖。

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是否扎实,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隐患是否排查到位并实行挂牌督办。

5、是否按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机械、轻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6、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工作;责任追究是否落实到位。

7、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8、是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改工作开展的是否扎实;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登记建档,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几点要求

(一)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检查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落实整改方案,消除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要密切配合,做到领导、措施、时间、人员“四落实”,严防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一方平安。

(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本次检查按照“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本行业、各中心要对本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个部位、各个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平时未检查到位的部位,易发、多发事故部位,要认真进行检查清理,坚决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用书面整改通知的形式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并落实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盯守。

(三)健全制度,严格问责。为确保安全大检查活动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各检查单位要完善检查记录和台账,建立检查签字制度。检查人员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检查,要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单,检查记录上要有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要建立重大隐患排查“零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将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要继续强化和严格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将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务必于624日前将检查方案、联络人名单书面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每月3日前将大检查上月大检查报表(附件23)盖章后书面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927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不定期通报各单位检查进展情况,并将大检查报送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联系人:石业芝,电话:65359617,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3年全区百日安全大检查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

2.2013年全区百日安全大检查行业抽查情况登记表

3.2013年全区安全大检查政府督查情况登记表

4.2013年全区百日安全大检查基本情况统计表

  

合肥高新区管委会

2013619

 

 

附件:[合高管〔2013〕140号-附件 高新区百日安全大检查情况统计表.xls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