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纪检

公司完成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

  • 信息来源: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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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5-12-14

近年来,在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纪工委的精心指导下,高新股份公司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区有关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抓紧抓实反腐倡廉和反“四风”工作,连续3年未发生一起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廉洁自律方面

1.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公司领导班子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制的落实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并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公司各部门,将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每一个党员、干部;始终把廉政建设贯穿于工程建设、财务融资、招商运营、物业管理等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贯彻落实《合肥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实施办法》及区纪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制定和分解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观看了影片《焦裕禄》和《村支书金岚岚》,开展了“传承焦裕禄精神、争当好干部”大讨论;班子成员集体到蜀山监狱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全体党员到合肥市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定期召开专题生活会和学习会,在不同场合、不同地点不失时机地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对廉政问题经常讲、多次讲、反复讲,教育党员干部在心中筑起道德和法纪两道廉政防线。同时,深入推行诫勉谈话制度,如果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支部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连续3年未发生党员违法违纪或腐败案件。

 

二、作风建设方面

1.贯彻落实安徽省《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合肥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公司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组织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完成了“正风肃纪、为民服务、除弊去垢、固本强基、效能建设、服务企业”六项工作任务。公司党员干部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对照焦裕禄精神,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深入查摆个人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查摆“四风”方面突出问题64条。清理了各类会议、文件、简报、节庆活动,集中治理文山会海,取消了一切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没有实际作用的会议和活动;坚持勤俭办企业、勤俭办一切事情,坚决摒弃大手大脚、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监督检查党员干部的勤政情况,坚决整治蜻蜓点水现象和办事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问题,专项治理了消极应付、不作为、乱作为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公司领导班子以“坚决反对‘四风’、强化作风建设”为主题向广大职工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全体员工签订了反吃喝风、“红包”风承诺书,发现和查处吃喝风和“红包”风问题零起。

2.贯彻落实合肥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内部食堂管理规定》、《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高新股份餐饮招待暂行规定》,严格规定申报程序、招待标准、陪同人数及报销手续,要求餐饮一律安排在协议酒店,严禁讲排场、比阔气,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公款高消费等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有违反规定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的问题,没有违反规定使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

3.贯彻落实合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的规定》,制定了《高新股份车辆管理规定》,对车辆调度、维护和保养、行驶费用等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严禁公车私用;不定期对公车驾驶进行检查,对违规驾驶公车的一律依纪依法严格处理;节假日期间,公司公车一律封存。

 

三、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面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的有关“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规定和各项法规制度中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具体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公司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均召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大会、员工代表座谈会和季度工作经济分析会,及时对重大决策制定情况、重大工作推进及完成情况、重要工作督查督办情况、干部任免或奖惩程序、评先评优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厂务公开,主动公示并上报公司职权目录、权力运行图、廉政风险点,着力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公司网站、宣传栏、OA系统等渠道及时把企业日常运营管理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和党内事务向职工群众公开。

 

四、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区及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意见》,完善公司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不拘一格选用、重用技能高、责任强、作风硬的实干人员;健全向一线员工、业务骨干和急难险重岗位倾斜的激励机制,凭实绩考核、用结果说话,有效改变了“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坚持干部述职述廉,述职人除了说明履行职务期间的工作成绩,还须说明是否遵法守纪,是否存在铺张浪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问题。近3年来未出现违规使用和提拔干部问题。

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文件精神,要求党员干部认真填报《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公示和上报公司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汇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未发现党员干部隐瞒个人有关事项问题。

 

五、招投标管理方面

贯彻落实《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司所有工程采用招标、竞价、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交易;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报建发局组织的设计变更会讨论通过。未发现违规操控公共资源交易问题。

 

六、财务管理方面

1.贯彻落实合肥市《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招租均实行公开招标,项目招商和租售定价报招商服务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国资办备案,所有资金支付报管委会资金调度会讨论通过;建立采购台账和申领台账,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国有资产处置实现公开拍卖,有效杜绝了国有资产流失。

2.贯彻落实《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不存在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不存在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为个人变现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不存在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不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内部以及往来单位转移职务消费支出,不存在通过虚开会议费发票及虚构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不存在以各种名义对已配备公务用车的国有负责人发放用车相关的补贴,不存在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不存在使用信用卡、签单形式进行消费未提供原始凭证的行为。

3.贯彻落实《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精简公司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会议,能不开的尽量不开,减少会议数量;长会短开,长话短说,提高会议效率。会议一切从简,不摆放鲜花,不铺张浪费,节约会议成本。2015年共精简各类会议30多次。

4.贯彻落实《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和《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了《高新股份差旅费管理规定》和《高新股份业务招待管理规定》,对出差人数、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与伙食费用、报销标准等均做严格规定,重点加强了公司领导职务消费的审批管理,严禁超额、超标准接待,严禁利用公务出差进行私人旅游,全年未发生公款消费和超标准接待问题。制定了《高新股份厉行节约若干工作规定》,要求节约用水、用电和办公物品,推行办公自动化和无纸化,有效降低了公司能耗,节约了各项费用支出。